郑爽未履行9050万元被法院公告律师:如有能力拒

 新闻资讯     |      2023-12-26 13:32

  郑爽未履行9050万元被法院公告律师:如有能力拒不执行者可能面临刑事追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显示,12月21日,因郑爽未履行(2021)沪0117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向郑爽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案件流程显示,此次执行涉及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相关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此前,郑爽已被强制执行9050万元。据悉,东开之星为郑爽主演影视剧《翡翠恋人》出品方之一。

  据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2016年1月13日,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策划服务期限为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中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同日,该公司与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甲方邀请乙方艺人郑爽参与涉案影视剧的拍摄,出演本剧第一号女主角;拍摄工作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中间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艺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因劣迹,从而遭受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封杀影响本剧拍摄和上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截至当时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分多笔向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支付合计3050万元,付款用途均注明涉案影视剧服务费。然而在涉案电视剧拍摄完毕后,2021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同年,郑爽代孕事件也被揭发。郑爽相关作品纷纷下架。

  郑爽被海宁东开之星告上法庭后,2021年12月16日,松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郑爽返还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一审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判决以后,视为被执行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内容,后续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法院会依据申请人的执行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

  付建表示,如果郑爽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会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另外,郑爽的明星身份不会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依法进行,也不会影响案件实质的内容公正性,司法程序和实体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权威效力的法律,其公正性和走向不会因为任何一个个体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