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喝酒不幸死亡同桌三名闺蜜被判!

 新闻资讯     |      2023-12-24 03:02

  女子喝酒不幸死亡同桌三名闺蜜被判!2023年5月21日傍晚,江西南昌的小秋(化名)因为情伤心情低落,自行去了朋友王琪(化名)的家中,并决定与朋友王琪、徐恬(化名)和陈朵(化名)聚一聚,希望通过与朋友聚餐缓解悲伤情绪。

  聚餐期间,酒精成了她们释放情绪的工具,小秋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王琪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徐恬和陈朵也一同参与了聚餐,但两人并没有喝酒。

  聚餐结束后,醉酒的小秋到车上休息,徐恬在车里面照顾她。然而,等徐恬凌晨五点左右在车上醒来时,她发现小秋已经没有了呼吸。震惊之余,徐恬急忙拨打了急救电线,南昌急救中心宣布小秋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脏呼吸停止。

  。2023年6月6日,死者小秋的父母将一起参与聚餐的王琪、徐恬和陈朵三人诉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她都没有对小秋过量饮酒做出有效制止,也没有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导致发生意外死亡结果,应承担6%的赔偿责任,赔偿5万余元。

  仍负有及时将小秋送到医救治的法律义务,她们未尽合理救助义务,存在过错,均承担3%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2万余元。

  饮酒者应当量力而行,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在自身酒量、身体状况允许的范围内秉持“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中国普法、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