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界有个不成文规定:金银珠宝皆可拿唯有铜

 新闻资讯     |      2024-01-10 00:32

  盗墓界有个不成文规定:金银珠宝皆可拿唯有铜钱不能碰为何?因为盗墓会损阴德,尤其是不按照盗墓的规矩来,会损得更严重。阴德损失多了,会改变一个人的定数。所以,这种事情盗墓都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

  在古代,盗墓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是盗墓贼很忌讳的,比如,古墓有“两不拿”:一是墓主人的陪葬玉器;二是墓里陪葬的铜钱。

  古人把玉视为集天、地、人之灵气的神品,古人认为中国古书说:“君子比德于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尤其是墓主人终生佩戴的玉,早就沾染了死者的气息,而且玉中的灵气也伴随主人长眠,如果拿来佩戴,或者变卖,极其不吉利的。

  据《史记》记载:即黄帝时期玉就已经开始使用了。夏商周三代,玉的用途广泛起来。玉器经常用于国家祭祀等重要的政事活动,是权力的象征。一般百姓是不允许戴玉的,即便盗走了,也很难出手,运气好,可能蒙混过关,运气不好有可能带来牢狱之灾,所以,为了不惹麻烦,盗墓贼一般不会拿走玉。

  历史上,中国绝大多数时候使用的是铜钱。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到清朝在辛亥革命中被推翻,中国几乎一直使用铜钱。

  唐朝以前,铜钱都是按重量铸造的。例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下令统一使用秦国的半两钱作为货币。为什么叫半两钱呢?

  秦朝时一个铜钱的标准重量是12铢,按秦朝的标准,24铢为一两,秦朝铜钱的重量是半两,所以叫半两钱,秦朝铜钱上也有“半两”这两个字。

  从秦朝到唐朝,铜钱本身也是有价值的,一是因为那时候铜也算是贵金属,本身就值钱,虽然不如金银那样值钱;二是因为当时铜钱是按重量铸造的,例如半两钱就是十足地用了半两铜。从唐朝开始,铜钱不再按重量铸造,已经没有多少价值了。

  秦的铜钱是圆钱,外圆内方,从此“钱”的形状就固定了,一直流行了两千年,到民国初年才被禁用了。

  在古代文化中,人虽然死了如灯灭,但非常重视丧葬大事的,讲究事死如事生,也就是说,活着住房子,生在阳间,死后住棺材,活在地下。

  传说,铜钱是给死人买路钱,为此,古人有家底、有身份的人,就会用大量的铜钱作为陪葬。古人认为铜钱陪葬数量越多,就能使家族兴旺,后人顺利、为死者化灾挡煞。为了不触这霉头,盗墓贼一般都不会去动铜钱。

  而且古人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还会在另一个世界继续生活。死者生前享受的必需品,各种奴婢俑等,都会统统随葬,而铜钱作为财富的一个象征,被权贵们大量随葬也就不足为奇了。

  据《后汉书》记载:“古时臣子无论住房、车马、服装用品,无论谁都不能超过自己官衔所允许的范围,因为都有严格的规范。但在此墓中仅出土的铜钱就近3万枚。由此可以看出,这墓主的官职应该不小于太守。

  如刘贺墓中出土铜钱五铢钱,近200万枚,约为2000贯,相当于黄金200斤,这大体等同于随葬的黄金。这样一看,那些黄金也就算不上有多大的量了。

  对于死后着何种殓衣,还得看古墓主人生前的财力。徐州狮子山第三代楚王刘戊墓中,都挖出土了金缕玉衣。

  除此之外,还发现有印章、玉龙、青铜剑等两千多件文物,值得一提的是,在古墓的墓道中竟发现17.6枚铜钱。

  由此可见,汉代“厚葬之风”的产物,除了玉、印章之外,巨额铜钱陪葬,也已成了一个标配了,固定了“事生如事死”的观念,以至后来汉光武帝刘秀不由感慨:“历代以厚葬为德,财力尽归于坟土。”

  盗墓,多是王者行为,项羽、刘去,都有这样的行为。到了汉末,又出了一位盗墓中的王者,《魏氏春秋》称,曹操曾亲临现场指挥盗墓。

  在曹操去世之前,魏国于公元204年正式颁布户调制。自从实行了户调制之后,魏朝直接收取实物地租,老百姓完全可以自己生产粮食、纺织绢帛,交完税留一些给一家老小吃穿,如果还有多余的就和邻里交换一些日常用品,所以在魏国境内铜钱的作用相对也就没那么重要了。

  加之当时大量的铜铁都被用来铸造铠甲和装备了,留给铸钱的铜并不多,于是在曹丕主政的时候,干脆废除了铜钱,回到了用谷帛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时代。

  其实,主要原因还是,铜钱一般是上一个朝代的货币,在盗墓贼朝代并不能通行。

  因为这铜钱西汉早期的“半两”钱。这种钱在西汉后期就废弃不用了,盗墓贼冒着极大的风险盗墓,如果还取这些不值钱量又大的铜钱,还不如留点力气拿点值钱的东西。

  宋朝时期,市面流通货币以铜钱为主。1个铜钱为1文钱,1000个铜钱为1贯,相当于1两银子,8两白银才能兑换1两黄金。

  铜钱价值不高,关键又重,不便进行大额携带,而盗墓贼都不会在古墓中逗留太久,一般都讲究速战速决。

  而且陪葬铜钱数量之多,盗墓贼想搬空墓中的“铜钱山”,不耗个十天半个月,哪一个盗墓贼傻到这程度,为了不值钱的铜钱,暴露自己?

  古代民俗、信奉“人死为大”“入土为安”,死者入葬,禁止任何人侵扰、盗掘,否则,即构成对死者安宁权的侵害。

  比如,先秦时代就开启了“盗墓者诛”的刑法传统;汉代加重处罚,盗发墓冢与砍头同罪,磔刑;唐代盗墓,只要开棺见尸骨,如同阳间杀人罪,绞刑;元明清三代,一律死刑。

  《大清律例》,对于盗墓行为的规定更加细致,规定了36种情形的罪责,条例计22条之多。

  清律在“贼盗”中,对民间盗墓行为,依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和盗掘对象的亲疏,列出了七种类型。

  其中第一条称,“发掘坟冢见棺椁者,流放3000里,杖一百;已开棺椁见尸者,绞;发而未至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若冢先穿陷及未殡埋而盗尸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开棺椁见尸者,亦绞……”

  而且铜钱这东西在改朝换代的时候,都会被新朝统一收取,然后融了重铸新币,过去的年号已经不流通,不能使用,只能代表一个“符号”。

  要是你拿着一大堆前朝的古币,除了暴露盗墓贼的身份,还有什么说法吗?搞不好,还会带来牢狱之灾。

  由此可见,盗取铜钱的弊大于利,盗墓贼为了避开风险,自然不会拿古墓里的铜钱。

  曹操就不是一般人了,他是手握重兵的“军盗”,且律法对他几乎没有约束作用,所以,他们盗墓时,往往恣意妄为,连一个铜钱都不放过。

  曹操盗刘武墓时设“发丘中郎将”和“摸金校尉”,也心血来潮,在朝中设置了此官职,由建安王刘休仁、山阳王刘休祐担任。但他们是否真的盗墓,史上未记载。

  大家都知道,1928年民国时期,军阀孙殿英盗清东陵时,是借军事演习的名义进去的。曹操会不会这样?

  曹操盗墓还真如孙殿英那样,是以军事行动为幌子,很可能也说是军事演习,才开拔进墓区的。

  曹操盗刘武墓非常成功,刘武墓空间巨大,该用多少随葬品才能填满啊!刘武的封地,正处于最富足的中原地区,富可敌国,死时家里还有黄金四十多万斤。过去对贵重金属的计量单位一般都是“两”,这里用“斤”来形容,可见刘武家财富之巨大了。随葬品数量应该也是很惊人的。

  曹操单单选中刘武的墓,就是看上了他墓中大量的随葬宝物。曹操盗墓的初衷就是寻宝,变卖后补充军饷,不找刘武这样的“肥墓”挖,那不是犯傻吗?

  《艺文类聚》上有这样的文字写着:“操别入砀,发梁孝王冢,破棺,收金宝数万斤,天子闻之哀泣。”

  由此可见,盗墓界的“不成文规定”,在盗墓行业中被人们墨守成规,但在盗墓界中的守则约束,也并非对每个人有用,对于手握重兵“军盗”的曹操、以及拥有军阀身份的“大盗”孙殿英来说,任何规定都是形同虚设。这“两不拿”的规定,也只能针对三五成群的盗墓贼。

  盗墓贼自古以来都是深受老百姓痛恨的职业,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墓贼即便遵守再多的规矩,也是觊觎着不义之财,更改变不了他们干的事极尽阴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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